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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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以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,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之中,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和检察工作实际,坚持创新驱动战略,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创新,提出了“123456”工作思路,突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、文明单位、检察综合窗口融合惠民单位等检察品牌,着力在拓展“检察+”创建成果上下功夫,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。成功完成中卫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、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、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创建目标。
在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品牌创建格局中,催生了“石榴籽”检察服务窗口特色品牌。“石榴籽”检察服务窗口,是该院深入学习贯彻《信访工作条例》,全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主动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、示范市、示范县创建工作,立足解决人民群众的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结合“12309”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定位,创新推出的一个特色品牌,主要突出“六亮两诺”内容,即亮出党员身份、亮出工作流程、亮出法律规定、亮出“三个规定”、亮出工作制度、亮出保密纪律,进行党员先锋承诺和保密安全承诺,切实发挥窗口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突出窗口的法律服务功能,打通检察为民办实事“最后一公里”,推动检察服务法治化、规范化、亲民化、高效化、优质化。
“石榴籽”检察服务窗口设立以来,该院全面优化配置人员、改造升级服务功能,坚持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、为法治担当,认真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突出矛盾不上交、平安不出事、服务不缺位的标准要求,从严从细落实《信访工作条例》,全力构建“信、访、网、电”四位一体的智能化服务体系,以“求极致”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解决人民群众的“急难愁盼”问题方面职能作用,着力营造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。
该院将领导包案作为治理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,推动形成院领导示范引领,多部门合力攻坚、干警广泛参与的信访案件办理局面,将矛盾化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。修订完善《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办法》,有序衔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,将刑事申诉、国家赔偿、立案监督案件等纳入包案范围。以案件事实全面审查、矛盾化解多措并举、申诉理由逐项回应为要求,做到诉求识别不出错、应包案件不遗漏、矛盾纠纷不上行,切实做到“应包尽包”“真包实包”“一包到底”。对受理的信访案件,该院严格按照“归口办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由分管副检察长包案办理,制定办案计划,明确时间节点,形成信访接待、审查阅卷和舆论应对等工作风险处置联动预案,穷尽一切措施化解矛盾、定纷止争。2022年以来受理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15件。
该院积极运用信访案件办理公开听证程序,以公开促公正、以公开赢公信。在公开听证过程中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律师等以听证员身份参加听证会,让案件当事人把事实讲清楚,检察官结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释法说理,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,推动矛盾化解、信访调解,提升司法公信力。
该院坚持“司法救助就是群众工作”、“救急救困、应救尽救”的原则,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、拓宽救助渠道、增强救助实效,为因案致贫、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,实现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,为贫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,彰显了检察温度。2022年以来,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27人,发放司法救助金31.5万元。
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。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,持续巩固深化“石榴籽”检察服务窗口创建成果,更加充分发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智慧力量,强化源头治理、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,切实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,以更优的检察服务、更实的惠民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、平安建设过程中兑现检察担当。